地支三合法:
申、子、辰合水局,亥、卯、未合木局,寅、午、戍合火局,巳、酉、丑合金局。
《考原》曰:“三合者,取生、旺、墓三者以合局也。水生于申、旺于子、墓于辰,故申子辰合水局也。木生于亥、旺于卯、墓于未,故亥卯未合木局也。火生于寅、旺于午、墓于戍,故寅午戍合火局也。金生于巳、旺于酉、墓于丑,故巳酉丑合金局也”。
《淮南子》云:“木生于亥,壮于卯,死于未,三辰皆木也。火生于寅壮于午,死于戍,三辰皆火也。土生于午,壮于戍,死于寅,三辰皆土也。金生于巳,壮于酉,死于丑,三辰皆金也。水生于申,壮于子,死于辰,三辰皆水也。故五胜生一,壮五,终九:五九四十五,故神四十五日而一徙;以三应五,故八徙而岁终。由今考之,阴阳家言三合者唯水、火、木、金而已,不及于土也。然言阴阳之书,《淮南子》亦可为古矣,所为三合之说未必不始于是书,而土之三合则不传于世者何欤?且世所言土之长生等十二位与火无异,而《淮南子》则谓生午、壮戍、死寅,亦他书所无有也。今附载于此,以备一义”。
地支六合图:
地支六合表:
地 支 合合 化
子丑土
寅亥木
卯戍火
辰酉金
巳申水
午未土
地支六合法:
子与丑合,寅与亥合,卯与戍合,辰与酉合,巳与申合,午与未合。
《蠡海集》曰:“阴阳家地支六合者,日、月会于子则斗建丑,日、月会于丑则斗建子,故子与丑合;日、月会于寅则斗建亥,日、月会于亥则斗建寅,故寅与亥合;日、月会于卯则斗建戍,日、月会于戍则斗建卯,故卯与戍合;日、月会于辰则斗建酉,日、月会于酉则斗建辰,故辰与酉合;日、月会于巳则斗建申,日、月会于申则斗建巳,故巳与申合;日、月会于午则斗建未,日、月会于未则斗建午,故午与未合”。
《考原》曰:“六合者,以月建与月将为相合也。如正月建寅,月将在亥,故寅与亥合;二月建卯,月将在戍,故卯与戍合也。月建左旋,月将右转,顺逆相值,故为六合”。
月将即是日。月无光,受日之光,月行与日合而成岁纪,则是日者,月之将也,故曰月将。非别有神从日而右转者也。其次亥曰娵訾、戍曰降娄、申曰实沈、未曰鹑首、午曰鹑火、巳曰鹑尾、辰曰寿星、卯曰大火、寅曰析木、丑曰星纪、子曰玄枵。《春秋左氏传》已有其说。至今用之,其度过宫,具载公规。
地支相冲图:
子午冲,丑未冲,寅申冲,卯酉冲,辰戍冲,巳亥冲,此为地支六冲之法。
地支相害图:
六害者何:
子未害·丑午害·寅巳害·卯辰害·申亥害·酉戍害
六害之义:
六害者,不和也。凡吉事莫不喜合而忌冲:
子与丑合而未冲之,故子与未害;
丑与子合而午冲之,故丑与午害;
寅与亥合而巳冲之,故寅与巳害;
卯与戍合而辰冲之,故卯与辰害;
申与巳合而亥冲之,故申与亥害;
酉与辰合而戍冲之,故酉与戍害。
地支相刑表:
地 支相 刑
子卯无礼之刑
寅巳申
恃势之刑
丑戍未
无恩之刑
辰午酉亥自刑